Wednesday, April 23, 2008

相爱

写了玫瑰花和小王子的小故事,
引起几位朋友的感触,
也有人告诉姐姐,其实还蛮适合写爱情故事的。

我真的是很爱写爱情的一个人。

写故事,
其实不外乎情。

不管是电视剧本、广播剧、还是单纯在缘缘堂瞎写,
只要当中有人物,就必有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各种情分。

亲情、友情、同盟情、手足情、知交之情。。
林林总总的,其实我最爱还是爱情。

心琳与Sam的生死之情;
美琴与Peter患难之情;
Flora与Jazz的虚拟之情;
有喜与大嫂的夫妻之情;

是我写过最爱的几段情,
段段不同,但却各有共同点。。

他们相遇了、在一起了、分开了,
然后又在一起了。
因为他们相爱。

我是一个很迷信`相爱`的一个人。

是金庸教出来的。
只要相爱,
即使一个坠落万丈深渊、另一个身受剧毒,
16年后,他们还是会重逢。

据说金庸在最新装订里,
打算改变这个结局,
他要杨过、小龙女永生不再相遇。

我没有去核对,
因为我根本不忍心看那样的结局。

相爱,
真的是得来不易的,
如何忍心去看一个没有结局的相爱呢?

一对不同背景、不同个性的男女,
因为月老、荷尔蒙及缘分的互相合作,
开始恋上对方了。

那不是单恋、也不是暗恋,
而是光明正大的互相吸引、然后相互交心,
最后定为终身伴侣的一个美好过程。

可能你会说,
那有什么难得?
满街都是夫妻、满街都是情侣,
到底有什么难得咧?

那也没错。

好,那我们不谈量,
来说说质吧。

以前我在电台做男女关系talk show,
有一次我们讨论`拍拖到结婚需要多少时间`。

有不少听众打进来说,
他们用很短时间就决定了结婚对象,
他们说自己属于`马虎`型的。

原来有不少人,
仍是为了世俗的procedure在走着社会设定的`步骤`。

求学、成长、工作、拍拖、结婚、生子、抱孙、往生。

结婚的对象,
大概只要谈得来、合眼缘,
其他就不多强求了。

如果真要样样挑的话,
大半会落到像姐姐我现在的下场,
怎样都找不到一个十全十美的终生伴侣。

毕竟,
有多少人能幸运地找到彼此的阿宝与小苇呢?

与其这样,
他们宁愿选择`马虎`。

我在很多方面,
都是一个马虎的人。

很容易认识新朋友,
很容易跟他们交心,
很容易生气、很容易原谅,
很容易上心、也很容易忘记。

但来到感情,
我还是很要求`相爱`。

不仅要相爱,
还要切切实实让对方感受到,
并要求得到相同的待遇。

如果一段感情里,
只有一方在一头热着,
我就觉得很多余,觉得那达不到`相爱`的最高境界。

在相爱的最高境界里,
没有距离、没有差别、没有他人、
没有世俗规定、没有负担。。

有的,只是。。
`我们彼此都知道,那个人就是你。`

我的朋友S说,
男女双方的感觉,其实是讲求`mutual`的。

初识的阶段,
双方必定都要感受到对方散发出来的意愿,
那才能渐渐发展到相爱的地步。

`意愿`,
原来是如此重要的。

可惜我们大多数人都不知道,
始终还是习惯以`惺惺作态`、`扭扭捏捏`、`拖拖拉拉`
来经营自己的感情。

现实世界就是这样,
我们不可能去做太大的改变。

我唯有在我的故事里,
让男女主角都能顺顺利利感受到对方的意愿,
开开心心的发展、完完美美的相爱。

就只能这样而已。



ps 你遇到跟你相爱的那个人了吗?
今天就让他感受你的意愿吧。